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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药养医”机制将终结

发布日期:08-01-14   来源:嘉兴日报   浏览:

□解读提示:

□“以药养医”是药价虚高的基本成因

□政府要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

□终结医院的药品创收冲动和加价冲动

众所瞩目的“医改报告”去年末揭开面纱,卫生部部长陈竺特别提到的“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让百姓对医改充满期待。而嘉兴市发改委的一份《实行医药分开的必然性和可行性探讨》,已经开始提出我市医改的制度优化路径——国家新医改大背景下,嘉兴“以药养医”机制或将终结。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以药养医”机制是“药价虚高”的基本成因,然而,现实中治理“药价虚高”的方法,有的已对“以药养医”机制有所触动,但大多还是停留在就药价论药价。因此,必须坚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政府投入机制改革同步配套推进;特别明确财政资金向医疗及其他民生领域倾斜的投入机制。

医院的“非营利性”

在市发改委的这份调研报告中,公立医院要按“非营利性机构”的定位,成为非政府、非企业和非营利性的公益服务机构;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医药分开被提了出来。

调研报告中特别提到,一方面要强化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对医院进行微观改造,建立以提高医疗水平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以提高运行效率;另一方面,政府要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完善补偿机制,切断药品销售与医院及医务人员收入的经济联系。

药房与医疗服务分业

调研报告同时指出,应设立医院管理中心,将区域内公立医院所有药房人员、资产整体划入该机构,由该机构统一经营,不以营利为目标,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降低患者用药成本,从而在机制上终结医院作为药品市场上最大采购方的创收冲动和加价冲动,改变药品市场中“贵药驱逐便宜药”现象。

相应地,对药房实行全收全支的财务制度,通过财政专用账户核算药品收支,并定期与财政结算。根据政府财力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状况,积极稳步实施医院药房药品平价经营,引导社会药房药品价格;时机成熟后,政府部门逐步放弃药品经营收入,引导社会药房进驻医院。

优化药品流通机制

医院药房经营机构成立后,将通过建立科学、严格的招投标制度,负责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组织以医院、医保机构专家为主,患者代表、社会公众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参与监督的价格谈判,推动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以制度监督为保障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医院药房经营机构采用中标即成交方式,杜绝“二次公关”现象。采取统一遴选物流配送企业、统一进行成交确认和合同订立、统一进行订单处理、统一进行货款结算等措施优化药品流通,降低采购成本。

规范药品生产流通

另外,政府部门应将药品监管的重心从原来的药品价格监管转移到如下两方面:一是建立医保机构、患者和医院药房、社会药房的价格谈判机制,从而使价格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挤掉现在药价中的泡沫成分。

二是建立以药品生产使用安全为核心的药品监管机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公示药品消费中的有关信息,增加药品消费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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