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电信号码邮箱
频道内搜索:
嘉兴新闻RSS

中职学生往后实习将有章可循

发布日期:07-08-13   来源:不详   浏览:
  中职学校学生实习,一直是一个让学校、学生和企业感到心烦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三者之间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给予责任界定,即使是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了伤害事故,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理。所以,中职学校学生进企业进行实习,常常让学校、家长很担心,生怕学生出事;也让企业很无奈,不接收学生实习,对招工带来困难,接收了惟恐出现生产事故。但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出台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管理办法,这为中职学生开展实习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责任要明确,管理要到位   《办法》明确,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建立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团组织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岗位要落实,实习五不得      中职学校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协议要签定,获酬可减税      《办法》要求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在校内参加教学实习,学校和学生本人或家长是否签订书面协议,则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在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办法》还规定,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学生实习考核的成绩应当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
114搜索
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版权所有
浙江沸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设计维护
浙ICP备05004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