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将启用新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07-07-24 来源:不详 浏览:次
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从8月中旬起,我市将启用新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新的《细则》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将由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管理的各项资金应当按规定建账立制,其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定期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
新《细则》明确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绿地,以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任何一方如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同意,还应事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通行安全,并及时恢复原状,以此防止小区内乱占道,违章搭建等问题。
针对私家车数量不断增加的问题,新的《细则》也规定,经业主大会同意,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不损坏绿地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阻碍消防通道在前提下,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设置临时停车位。
附件: 嘉兴市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