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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07-07-13   来源:不详   浏览:
  日前,记者从县劳动保障局了解到,我县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已全面启动,这意味着全县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享受到社保补贴了。   根据《关于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凡具有嘉善县城镇常住户口、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不包括7类人员,具体为:已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已办理双缴双保手续的人员、已办理企业内部离岗退养手续的人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未按规定申报就业的人员。   据县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委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2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补贴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在2年之内(含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为慎重做好这项涉及我县众多家庭民生问题的工作,县劳动保障局和县财政局进行了一年多的调查和摸底,并积极筹集资金。经过多轮座谈和讨论,确定具体方案,尽量把工作做细、做实,把问题想广、想深,尽最大努力使我县广大失业后灵活就业的人员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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