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法院积极尝试协调办案机制,出台了《行政案件协调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用文字明确适用和解方式审理行政案件的具体规则并加以实施,这在全市法院系统属第一家。
海盐法院的有关人员说,协调处理行政案件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规则》出台至今,海盐法院已结案了1起适用和解方式审理的行政案件。海盐人邱某发生工伤后,没有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据此劳动部门认为邱某超过规定期限,向她开出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于是,邱某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协调,考虑到邱某的实际情况,劳动部门撤销了原先不予受理的通知书。邱某也因此撤诉。